关于法制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及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 |||
|
|||
泰顺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法制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及 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泰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泰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将泰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泰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设立泰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泰顺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