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 |||
泰人大常办〔2018〕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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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18年3月22日下午2:30在县机关综合大楼七楼大会议室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期半天。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县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开展旅游主业化建设决议》情况的报告; (二)研究确定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三)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监察法; (四)其他事项。 二、与会人员 (一)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二)本次会议请下列人员列席: 1、县政府、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 2、县府办、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主要负责人; 3、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副主任。 4、彭溪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县人大代表1名,县人大代表由乡镇负责通知。 (三)邀请县政协领导列席会议。 三、其他事项 请各位委员做好有关情况的调查工作,请有关单位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材料印制60份,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10:30时前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全体与会人员于3月22日下午2:30准时到会。
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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