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 文件报告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9日在泰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学志
时间:2018-04-16 来源: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字号:[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战略,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推进检察改革,坚决落实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9月15日,在全省县(市、区)检察长工作交流会上,我院以《砥砺奋进努力打造山区检察“三个新”》为题,介绍了工作经验。

一、牢记使命担当,在服务保障大局中主动作为

平安护航十九大。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准确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40人,提起公诉247人,同比分别下降14.6%和26%。严厉惩处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电信诈骗犯罪和传销犯罪,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21人。妥善办理“善心汇”“沃克”等涉众型敏感案件。对“黄赌毒”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批准逮捕25人,提起公诉62人。高度关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办理,不断加大追赃和促还力度,努力减少被害人经济损失,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5人。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0件次。对生活困难的涉诉群众,主动帮助申请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1万元。

守护绿水青山。贯彻“两山”理论,坚持最严标准,依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同时,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对一起过火面积达107亩的失火案件,责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补植复绿,并商请林业部门提供技术苗木支持、村委会全程参与监督。目前被毁山林已复植到位,犯罪嫌疑人也被作不诉处理,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开展巡河专项行动,发现河道被占、违法排污等问题,先后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

服务转型发展。服务“大拆大整”“大建大美”。针对县法院准予强制拆除的142件违法建筑未被拆除的情况,专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县委董旭斌书记高度重视,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力量认真落实检察建议,推进“无违建县”创建活动。目前已拆除违法建筑2.3万平方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创立服务非公企业微信公众号,每周发布一条以上的服务信息。定期走访非公企业,了解企业诉求。慎重办理企业或企业主犯罪案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予以轻拿轻放,最大程度地保护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人士健康成长。

二、强化监督主责,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尽心尽责

强化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等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2人。加强纠错防漏工作,追加逮捕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追加起诉犯罪事实6起。对侦查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7份。对刑事判决实行交叉审查,提出刑事抗诉1件,已获改判,对判决文书存在错误,建议法院纠正1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规范对监管场所日常管理活动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驻所检察室已通过国家二级达标验收。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共审查提请减刑12人,纠正提请不当1人。对财产刑执行监督113件,执行到位金额70余万元,实现监督全覆盖。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建议收监执行2人。7月,利用手机定位等技术,对全县9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轨迹分析,发现7人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分别建议司法局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就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向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法院已采纳1份。其中,周某某与县卫计局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执行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民事监督精品案件。加大对采取虚假诉讼方式逃避债务行为的打击,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2件,并全程参与案件侦查,目前已立案1件2人,涉及虚增债务300万元,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7月1日,修改后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权利。我院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发现一房开公司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仍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680余万元,已启动诉前程序,建议人防办依法予以征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践行绿色司法,在提高司法质效上全力以赴

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坚持少捕慎诉、宽严相济理念,传承“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6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不起诉54人。对逮捕后无需继续羁押的及时变更为取保候审18人。认真执行省公检法《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严格掌握起诉标准,全年醉驾案件起诉数同比下降44%。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投入30万元建设未检专用办案区,组建“心·桥”未检工作团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5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对4名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为12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8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引导重归正途。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就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远离毒品等主题,开展宣讲10场,受教学生达5000余人次。

落实检察便民措施。出台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十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建立检察服务大厅岗长制,加强检察信息公开平台和检律微信服务平台的应用,提供控告申诉、案件查询、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不断拓展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的渠道。接受微信预约阅卷并免费刻录光盘31件,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158件,行贿档案查询340次。

四、提高政治站位,在落实改革举措上不折不扣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遴选出12名员额检察官,组建8个办案组织,4名正副检察长全部落实到具体办案组织,直接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6%。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检察官职权配置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的权限,赋予员额检察官71项诉讼权利,实行谁决定、谁负责。严格执行院领导带头办案的规定。3月以来,院领导和专职检委会委员直接办理批捕、起诉案件数占全院总数的72%,成为办案的主力军,远远走在温州各基层院的前列。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成立“一办五部”,简减内设机构5个。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成人员转隶。加强与县纪委沟通协商,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3月,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10个编制、9名干警转隶到县监察委。完成工作交接。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已全部处理完毕,案卷材料全部整理归档,案件线索登记造册后一并移交县监察委处理。探索工作衔接。严格执行上级院的工作规范,受理县监察委移送案件2件,其中,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原主任薛某某贪污案已起诉判决。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前引导。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5件,通过察看现场、案件研讨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补强补足证据。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4件,由驻所检察室负责审核并提出意见,为公诉部门审查认定提供依据。强化诉前过滤。对二次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存疑不起诉1件。对案件处理有分歧意见的,积极尝试通过诉前会议予以解决。已召开诉前会议17次,取得良好效果。推进庭审实质化。与法院、公安、司法局联合出台相关文件,规范相关人员出庭作证,共有10人次出庭作证。

五、全面从严治检,在固本强基中增强发展动力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利用周一夜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成党总支和机关支部换届选举,建立机关支部书记年度述职报告制度,组建党员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选派83人次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干警赴厦门大学全员轮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为新进人员指定指导老师,努力提升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作风巡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建立全员量化考核办法,着力解决队伍庸懒散问题。

加强检察基础建设。建设智能语音系统,提高文字输入速度,减轻干警劳动负荷。引进“智慧公诉”系统并开始试运行,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完成大楼外立面修缮,建设检察文化长廊。改造升级图书室、党员活动室和食堂,努力为干警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专题向人大代表通报半年度工作情况,积极做好部分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切实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等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66份。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也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不够,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监督管理运行机制还未完全磨合到位,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加快推进;三是业务与科技的融合度还不够高,运用大数据手段破解监督难题的能力有待提升;四是检察干警业务能力水平还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纪律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今年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十九大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战略,深入践行绿色司法,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切实履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神圣使命,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更加注重服务发展大局

主动对接乡村振兴战略,依法惩处破坏乡村发展、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犯罪活动。主动配合县监察委,预防和惩治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保护好泰顺的绿水青山。围绕平安泰顺建设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常态化整治,构建完善将公益服务纳入轻微刑事案件不诉评估体系,推动社会管理从重打击向重治理的转变。

二、更加注重强化检察监督

认真贯彻温州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做好诉前程序工作,依法审慎稳妥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积极协助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问题,努力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创新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员额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办法,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诉前会议引导功能,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刑拘直诉等机制,为推进庭审实质化提供全面支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建设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争取形成具有泰顺特色的工作品牌。

四、更加注重打造泰检铁军

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学习力、执行力、创造力“三力提升”专题活动,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设立专业人才库,着力培养一批留得住的业务骨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检风检纪专项督查,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定力推进正风肃纪。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新的使命,新征程期待检察机关新的作为。 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司法为民,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泰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恢复性司法(见报告第2页第11行):指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 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承担环境公益劳动、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2、绿色司法(见报告第4页第6行):指以“五大发展理念”中的“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司法动机、方式和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负面产出,促进社会善治。

3、枫桥经验(见报告第4页第8行):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4、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见报告第5页第5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指按照检察权行使分类的基本原则,将人民检察院的 “法律监督”职能和具体的工作进行细化,并以此为据设置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岗位,然后依据各自工作的规律、程序、标准和岗位要求进行管理。主要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

5、一办五部(见报告第5页第13行):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我院以大部制、扁平化为准则对检察内设机构进行改革,将办公室、政治处、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监所科、案管办、控申科等十余个科室合并为办公室、政治部、公诉部、侦监部、案管部、民行部。

6、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见报告第6页第1行):指由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根据相关线索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情形,一般采取询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其辩护人意见、询问办案人员以及知情人员、调取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就医记录及相关材料等核查方式进行核查。

7、诉前会议(见报告第6页第4行):即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案件管辖、回避等程序性问题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体性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各方意见,供案件审查起诉时参考。

8、智慧公诉(见报告第6页第20行):系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种类之一,主要包括智慧公诉辅助系统及案件质量控制系统。该系统可对审查起诉环节的案件质量风险点进行提示,有助于防范疑难复杂案件风险,推动快速处理简易案件及法律精准适用,并能实现对办案流程的监督和提醒。

(本报告数据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