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吴曙光请求辞去泰顺县
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11月15日泰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2018年11月15日泰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曙光同志辞去泰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泰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