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5-08-21 字号:[ ]

关于泰顺县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县审计局局长  罗向军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泰顺县本级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县本级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在实施过程中,紧扣审计署提出的“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工作主线,坚持以“价值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促进政府落实新的《预算法》、健全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体系、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债务风险、推进财政存量资金和政府债务的有效统筹,为泰顺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战略,全力打造“廊桥国家公园” 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

一、泰顺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县财税部门认真执行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进一步有效增强财政保障能力。2014年,全县财政总收入822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93%,同比增长16.38%。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19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17%,比上年增长10.18%;上划中央“四税”收入20302万元,103.33%,比上年增长40.51%。全县财政总支出2758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99.88%,比上年增长17.20%,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支出1225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98.50%,比上年增长14.26%。

一是实现财政收入稳增长,积极做大财政“蛋糕”。2014年县财税部门共组织各项收入75584万元,比上年增长9.98%。其中:税收收入358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65%。坚持“税费并重”,全年共组织各项规费收入38477万元,比上年增长7.2%。在加强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的基础上,还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年共争取到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9.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000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4.29%、16.67%。

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民生事务。2014年,县财政继续加大对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农林水事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按县财政决算口径计算,共支出239237万元,占总支出393812万元的60.75% ,进一步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充分发挥财税职能,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县财政通过向上争取资金、本级财政加大投入、推进投融资平台运营和拓宽政府融资渠道等手段,积极发挥财税支撑和引导作用,大力支持县内重点项目建设、实体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和“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助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

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体制。2013年,首次实现将县本级公共财政和10家预算单位预、决算和 “三公”经费支出在网上公开;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内容,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12.9亿元,直接支付率达96.4%确定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模式,开设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成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任务修订泰顺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撤销了基本建设、农发委贷等财政专户,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从审计情况看,2014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发现一些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强制度建设逐步予以解决。

二、泰顺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县财政非税管理

2014年,我县乌岩岭风景区门票收入1141224.66元、县体育中心培训费等事业收入1508886元、公车服务费收入3463965元,分别在县乌岩岭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县乌岩岭林场、县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县体育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列收列支,未纳入县财政进行非税收入管理。以上资金缺乏有效的财政监管,部分资金支出不符合相关财经法规规定,如县体育中心将收入用于发放2013年县体育局年休假补贴111202元,县乌岩岭林场于2014年1月出借资金给乌岩岭管理局用于发放2013年绩效工资305000元(已于2014年5月归还)。

(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问题

1.部分税收应征未征。一是地税部门少征浙江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土地增值税1395106.32元;二是地税部门少征浙江盛世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有房产税49785.91元。

2.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未执行。一是泰顺县金诚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等2家小微企业所得税征收符合减半条件未减半征收,合计金额17734.59元。二是浙江中意机械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符合困难条件应减免税收未减免,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减免未减免170721.52元、房产税应减免未减免8586.22元。

(三)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统筹盘活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2014年,县财政局将部分长期挂账的专户资金进行统筹盘活,合计金额2708.3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2220万元、农林水专项资金211.41万元、非税专户资金276.95万元。上述统筹盘活资金未收回县财政总预算进行统筹管理,留存在各相关财政专户,并于当年未通过县财政预算,直接重新安排使用2357.12万元。

2.专户利息资金未上缴国库。至2014年末,县财政专户管理的专户利息资金合计14458614元,分别挂账相关财政专户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其中:基本建设资金专户9895149.67元,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1195117.54元,县扶贫专项资金专户3368346.79元。

3.县城环卫经费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经审计,我县县城环卫经费预算支出,未纳入我县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而是根据县人民政府〔2012〕47号抄告单决定:“自2012年8月起县城环卫经费从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一定三年”,2012年8月至2014年末,县财政从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中安排环卫经费共计1694万元。现三年期限已到,建议县政府将县城环卫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加强财政监督。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2015年,县财政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中,收入预算只涵盖浙江宇丰水电集团一家,而未将泰顺县飞云水务有限公司等其他国有企业收入纳入预算。审查发现我县国有资本收益缴纳尚无相关管理办法,对全县国有资本收益缴纳未进行及时化、固定化等方面的规定。

(四)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专户资金年末结余增幅较大。根据审计所审查财政专户专项资金情况,2014年专户资金年末结余50932万元,比上年结余31074万元增长64%。其中年末结余增幅明显的专项资金有:县生态建设资金专户6913万元,较上年增加439%;县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专户5257万元,较上年增加172%;县扶贫资金专户20248万元,较上年增长64%。

2.部分科技经费未及时拨付使用。2014年,县财政收入省补助资金245万元,用于欠发达地区水源涵养地农村水环境保护项目。经审计核查,至2014年末县财政局未下达该项目补助经费,留存于国库。

(五)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已竣工工程未及时办理财务决算。审查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已竣工项目88个,合计批准概算金额118152.77万元,发现以上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但均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其中批准概算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程 19个,包括人民一医迁建工程、新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新城弃土区护坡工程、新城区乌岩岭路(新分路二期)道路工程、县体育中心、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综合楼二期工程、县科技文化中心工程等。

2.部分政府投资工程进度慢导致资金效益较低。抽查我县部分政府投资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发现红军路改建工程、乌岩岭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乌岩岭景区公路、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4个工程因征地拆迁难、项目方案经常变动、招标出现流标现象等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缓慢,影响资金发挥应有效益,上述工程至审计日到位资金7247万元,已拨付900万元,未拨付金额6347万元,占到位资金的87.5%,其中红军路改建工程到位资金4740万元均未拨付。

三、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

(一)县财政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2013年全县涉农资金总量为31672.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80万元、省级资金20017.14万元、市级资金9552.5万元、县级资金1423万元。全县投入的涉农资金在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审计在抽查20家农业经营组织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县雷诺玩具厂伪造贷款合同、利息清单、资产负债表等申报资料,骗取省财政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补助资金26万元。二是部分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未设置会计账簿、涉农资金补助收入未入账核算等问题,如审计抽查的绿湖青茶业专业合作社、惠丰粮食专业合作社、尚进农林专业合作社等。三是部分特扶互助资金监管不到位,如审查马联村资金互助会,存在单笔借款超限额(最高达10万元)、担保人无身份证明等情况、会员借款逾期未归还(最长达6个月)、再次向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发放借款等问题。

(二)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2014年全县95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957.67万元,比上年下降32.86%;会议费支出274.80万元,比上年下降27.09%,培训费支出323.23万元,比上年下降21.17%。审计抽查22家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89.53万元,比上年下降37.61%;会议费支出99.8万元,比上年下降35.7%,培训费支出47.04万元,比上年下降36.58%。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效果明显,但审计中发现在“三公经费”的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一是2014年我县财政预算未按会议费、培训费进行细分,仅按人员经费打包编制预算;二是抽查的22家单位中,县国土资源局等7家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超财政核定限额计28.33万元,县供销联社等3家单位未建立单位食堂接待明细台账,县机关事务局等2家单位存在公务接待未及时结算现象,县妇联第十一次妇代会超会议标准7063元。

(三)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2014年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上年结余3326.76万元,当年筹集3066.18万元,拨付1364.25万元,期末结余5028.69万元。审计情况表明,我县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部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其中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86户1490人,通过实物安置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居民家庭56户173人,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棚户区中央资金管理使用未分账核算,如筱村镇枫林村村尾下山移民小区(农房集聚点)工程。二是部分保障性住房税费优惠政策未执行到位,如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城区后山旧村改造安置点工程缴纳应免征税费7.93万元未免征。三是泰顺县文祥小区经济适用房建成157套房源,其中30套用作临时人才廉租住房,有违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要求。四是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计提廉租住房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合计金额276.26万元。

(四)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以下简称特扶项目)专项审计调查。2014年全县计划安排特扶项目51个,计划投资2.68亿元,截至2015年2月底,实际完成投资额2.5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5.87%;县财政到位资金2.15亿元,已拨付1.73亿元。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特扶项目计划建设方面,至审计日,泰顺(大安)生态科技创业园等26个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泰顺县粮食中心库二期工程等35个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内容,但未完成验收及报账。二是特扶资金在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1. 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特扶补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资金24万,其中9.9万元未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支出,被用于该单位经常性支出;2. 廊桥-氡泉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特扶资金未实行专账核算,合计金额147.75万元;3. 竹里科技孵化园项目支付工程款未使用建筑业统一发票,合计金额226.13万元。三是特扶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未经备案直接发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资料不齐全,审计抽查的县科技特派员孵化园智能温室工程、淘宝集聚区建设工程、罗阳镇白溪等13个村农民引用水工程、南山游客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等均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四是来料加工企业在申请和使用特扶资金方面,审查各乡镇来料加工企业,均存在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工资发放表不足以证明实际加工费发放情况,部分加工企业来料加工费发放金额及常年从业人数未达到年发放加工费80万元以上,且常年来料加工工人数50人以上的标准;五是来料加工资金互助会资金发放贷款方面,审查泰顺县来料加工资金互助会,存在同时对7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发放贷款情况。六是扶贫资金互助会在互助资金放贷方面,存在单笔贷款超限额、违规收取资金占用费、放贷规模过大、向非会员放贷、现金形式发放借款等问题;在互助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互助会会员费未及时存入账户、财务代理记账不规范、现金坐支等问题。

四、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4年,县审计局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个,其中部门3个,分别为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红十字会,乡镇5个,分别为:三魁镇、司前镇、仕阳镇、泗溪镇、竹里乡,审计领导干部13人,查处管理不规范资金26294万元,查处问题47项,提出审计建议40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基本能够履行经济责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切实加强整改。

(一)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

1.县民政局:一是部分专项资金长期挂账,资金使用效益低,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资金至2013年末挂账83.44万元。二是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审查发现该局“暂存款”科目挂账三年以上资金293.99万元,“暂付款”科目挂账三年以上资金301.62万元。三是低保金管理方面,存在多发低保金2055元,低保人员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不符、未及时变更新增低保人员信息等问题。四是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已报废资产未核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未建立的问题。五是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县烈士墓修理工程工程未扣留质量保证金,县96345社会服务热线中心修缮工程等项目前期基建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六是机构编制方面,存在公务员职数与编制规定不符,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混岗等问题。七是县殡葬管理所列支县慰藉殡仪服务公司费用671344.96元。

2.县水利局:一是单位的基本支出赤字占用专项资金121.67万元。二是由于部分项目推进慢、资料不完整、验收不及时等原因,截止2014年7月水利专项资金3513.50万元滞留县财政,无法下达使用。三是抽查2013年乡镇部分河道整治工程、饮用水工程,发现存在未进行招投标问题。四是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至2013年末,该局“暂付款”科目挂账140.39万元,“暂存款”科目挂账430.57万元,下属单位水库管理站“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34.18万元,“应收账款”科目挂账8.22万元,“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20.76万元。五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未建立,水库管理站一处房产未进行登记的问题。六是内控制度方面,存在公车使用未执行定点修理、未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列支大额财务支出13.67万元,支出发票手续不全,办公用品未经审批直接购置等问题。七是机构编制方面,存在局本级实际在岗与核定编制不符、水利局本级与下设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混用等问题。八是下属单位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存在差旅费等支出4.7万元无审批资料,未经集体研究借款给施工单位50万元,仕阳溪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未报批等问题。

3.县红十字会:一是救灾救助资金拨付的会议研究记录不完整。二是201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超限额1.09万元(超36.6%),存在工作午餐饮酒、公务接待未使用刷卡消费等问题。三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存在财务报销审批不规范、购置固定资产未经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处置未经审批、聘用临时人员未执行劳务派遣制、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问题。

(二)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

1.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经费赤字占用项目经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个人借款数额较大未及时清理、无依据列支费用、超范围使用现金等问题。

2.在乡镇“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审计的五个乡镇在审计年度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在公务接待方面,存在公务接待挂账、异地接待、未使用公务接待卡等问题;在公务用车方面,存在公务用车列支总额较大、财务上未单列支出、部分租车未经审批、公车维修未执行审批和定点维修制度等问题。

3.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项目未批先建、工程违规拆包、招投标不规范、签订不规范施工合同、服务费支付给非合同方、多支付审图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项目效益低下等问题。

4.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廉政食堂费用支出缺乏监管、干部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社会抚养费缺乏有效监管、会计核算不规范、镇政府负债较高、对下属单位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

5.在乡镇资产管理方面,存在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未及时登记、实物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等问题。

6.在机构编制方面,存在未经审批聘用临时人员、下属机构设立不规范等问题。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价及审计情况

(一)严控预算标底。2014年全县标前审价项目共304项,送审金额13.86亿元,审定金额13.39亿元,核减金额4697万元,核减率3.39%。通过审价发现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标底质量偏低,存在前期资料不完整、建设单位无专业人员、中介公司不负责等情况。

(二)严审工程结算。2014年全县结算审核单项工程101个,送审金额4.16亿元,审定金额3.74亿元,净核减4194万元,核减率达10.09%。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我县项目建设中依然存在合同签订与履行不严格、现场签证不规范、设计深度不够、施工单位虚报多报工程量、材料价格过高等问题。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强化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硬化预算支出约束、强化预算绩效、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二是要合理制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以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三是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资金,。

(二)进一步深挖非税收入征收潜力。在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依法依规征收的基础上,着力挖掘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潜力,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一是要重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出台相关制度明确落实项目财务决算的责任主体、财务决算编制原则、切实要求各建设单位增强财务决算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尽快编制已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并及时报县财政部门进行财务决算批复,办理工程投资核销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同时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二是要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前期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立项前进行充分地可行性论证,同时加强我县已出台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制度和办法的落实和推进,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四)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执行。一是加大税收资源监控力度,重点关注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是通过税收管理员上门入户开展企业税源状况的调查摸底和分析测算等方式,准确掌握企业的规模、资产和经营情况,及时更新征管资料并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做到预算公开透明。二是探索建立“三公”经费支出预警机制,推行“三公”经费明细化管理制度,推行完善的公务支出公务卡结算机制,严防支出超标。三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勤俭节约为政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法制和廉政教育,增强公仆意识,树立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从思想源头上树立正确的为民观和服务观。

(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一是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理顺购置、验收、使用、保管、调拨、转让等各环节的管理。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台账、卡片等,并定期进行实物盘点,按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增减变动资产的账务处理,做到家底清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总战略,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泰顺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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